公交公司公交车采购管理规定
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监督约束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采购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根据需采购的项目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领导,计财处及相关处室、单位领导组成物资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的职责:
1.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公司各主管处室负责收集,编制企业每年大额物资采购计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2.负责全司范围内大额物资采购项目的审核,协调和报告。
3.负责组织对全司所需采购的大额物资质量、价格的考察、论证、谈判和决策。
4.负责确定大额物资采购的形式和方法。
5.负责对全司范围大额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二、大额物资采购范围
全司所需采购计划中5万元以上的车辆,汽车配件、原材料、燃料、办公设备、通讯、电子设备,维修检测设备,印刷彩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等其它物资。
三、物资采购的原则
1.各类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行政处室职责范围进行,坚持货从厂家来,比质比价,就地就近,择优择廉。
2.小额物资5万元以内(不含车辆)各单位根据物资采购原则第一条自行组织采购。大额物资(5万元以上)必须报集团公司审定后,由物资比质比价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3.所有的物资采购原则上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主管处室和部门备案。
四、物资采购的程序
1.大额物资采购:各单位,各部门将所需采购的大额物资计划报各主管处室,由主管处室和主管领导审核协调后,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采购项目,组成采购机构。
2.小额物资的采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但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将需采购的主要项目,发生的金额汇总上报。
3.所购物资如发现质量问题,由购买使用单位按合同条款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直接联系解决,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给予协调。
五、物资采购的监督
1.集团公司纪检、监察、计财、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资金结算、物资质量反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2.采购单位及承办人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3.集团公司纪检、监察、计财、审计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物资采购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应及时反映,提出停止采购活动的处理意见。
4.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上报审核批准的大额物资采购项目未上报而自行采购的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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