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应

118 2022-05-04 10:38:05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七十九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70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上一篇:家用小轿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
下一篇:汽车DD6112代表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