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丢火车票后被要求全价补票,将铁路局告上法庭

100 2024-08-01 06:22:23
今年年初,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

浙江大学硕士生陈绘衣失票后,无法获得列车员和车站方支援,被迫支付全额票款。为维护合法权益,陈绘衣决定对昆明铁路局发起法律诉讼,并提出诉讼请求。

实名制火车票遗失后遭强制补票 浙大学生状告铁路部门

近期,浙江大学学子陈绘衣于旅行中不幸遗失车票。面对这种情况,她毫不犹豫地展开补票行动,且全程主动配合并完全遵守相关规定流程。陈同学展示了购票凭证、电子票据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真实证件,以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拥有该车票的所有权。

虽然陈女士竭力争取铁路员工的认同,但决策依然如故,她最终仍需按原价购买车票。

正当他欲发动汽车时,意外却瞬间降临。检票员在车站外检查票务之时,陈绘衣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车票已消失无踪。

在陈绘衣踌躇不定之际,列车已经做好出发准备。出于特殊考虑,列车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她提前登车,并提供必要协助,使她能够顺利找到座位安顿下来。

在行进中,员工临时更改了列车座位编码,然而乘客陈绘衣仍无法找到预定的车票。

陈女士向列车长出示了购票信息提示及电子邮件确认函,同时展出了有效身份证件。

伴随着这一趋势,公众日渐远离传统的纸质车票,逐步转向全面而高效的电子订票和检票方式。

纸质车票仅供参考,12306在线平台已有电子邮件及短信购票凭据等作为法定凭证。列车出发前将严格审查乘客资料以确认车票有效性。

经知情人士透露,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倾力推动此案诉求双方达成和解共识,有效促使昆明铁路局让步,允诺完全退还陈女士所支付的全部交通费用。

实际上,火车票实名制丢失后产生的强制补票纠纷并非罕见现象。

2021年初,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上海铁路局实行的“强制性购票实名制后遗失补票”政策提起了公益诉讼。

本案中,原告提出被告实行的补票策略涉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票旅客权利保障的条款,因此触发消费者维权行动。然而,原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其诉讼合理性,从而使其指控失去说服力。

浙江消协明确指明,在严格验证的铁路售票系统下,旅客购票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均真实可靠。然而,铁路部门却依然强制要求旅客额外购票,这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徐霄燕教授解读,在1997年,铁路乘客运输规程仅针对非购票实名制度的环境制定。该规程规定了客户若遗失车票或其他购票证明,并无法出示有效凭证时,可重新购票作为替代措施。

实名制有效提升了验票验证效率,尽管如此,将补票视作失票乘客的唯一途径,未考虑到铁路运输法第43条之规定。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的朱觉民律师称,实名制火车票政策使得列车能查验乘客购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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